SEC正式对纹波提起诉讼,称XRP至今是安全的
SEC已正式对总部位于旧金山的支付公司Ripple提起诉讼.
该诉讼称XRP发行时是未经注册的证券,至今仍是证券。.
它还以个人身份任命Ripple首席执行官Brad Garlinghouse和联合创始人Chris Larsen.
“从至少2013年至今,被告售出了超过146亿个数字资产证券,称为“ XRP”,以换取现金或其他对价超过13.8亿美元的资金,以资助Ripple的运营并丰富拉森和加林豪斯。被告不按照联邦证券法的规定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其XRP的要约和销售就进行了这种分配,并且不免除此要求.
由于Ripple从未提交过注册声明,因此它从未向投资者提供在招募公共投资时每年都有数百其他发行人在此类声明中包含的实质性信息。相反,Ripple创建了一个信息真空,使Ripple和对其进行最大控制的两个内部人士(Larsen和Garlinghouse)可以将XRP出售给一个仅拥有被告选择分享的有关Ripple和XRP信息的市场。.
Ripple从2013年至今一直从事这种非法证券发行,尽管Ripple最早在2012年就收到了法律建议,在某些情况下XRP可以被视为“投资合同”,因此在联邦证券法下属于证券.
Ripple和Larsen忽略了此建议,而是选择承担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启动XRP大规模发行的风险。”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说,瑞波币使用了通过发行多年未注册证券筹集的资金来为该公司提供资金,但并未透露其运作方式。.
“与此同时,Ripple的最初首席执行官(“ CEO”)和现任董事会主席Larsen,以及Ripple的现任首席执行官Garlinghouse-策划了这些非法销售,并从未注册的XRP销售中个人获利约6亿美元.
Garlinghouse这样做是在反复吹捧他是“非常长”的XRP的同时,这意味着他在未披露其XRP销售额的情况下担任了他预期会升值的重要职位。.
被告继续持有大量XRP,并且在没有有效的注册声明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利用其XRP货币化,同时利用他们在市场中创造的信息不对称来谋取自己的利益,从而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委员会寻求最终判决:(a)根据《证券法》 [15 U.S.C.第20(b)条,永久禁止被告违反《证券法》第5(a)和5(c)条。 §77t(b)]; (b)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下简称“交易法”)第21(d)(5)条,(i)责令被告散布其不正当收益并支付预判利息,并且(ii)禁止被告不参与任何数字资产证券的发售; (c)根据《证券法》 [15 U.S.C§77t(d)]第20(d)条对被告施加民事罚款。”
涟漪有 回应 寄给SEC的Wells通知,这是委员会发送的一封信,通知公司和个人费用的实质内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XRP是投资合同的理论忽略了这样的经济现实,即XRP一直以来一直是具有功能完善的生态系统的数字资产,并且具有作为不依赖Ripple努力实现功能的过渡货币的真实用例或价格…
通过宣称Ripple的XRP分配是投资合同,同时维持比特币和以太币不是证券,委员会选择了虚拟货币的赢家和输家,在此过程中摧毁了基于美国的,对消费者友好的创新。”
您可以阅读SEC对Ripple,Garlinghouse和Larsen的投诉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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